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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位,是指按照本規定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報關企業,是指按照本規定經海關準予注冊登記,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境內企業法人。
報關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條件;
(二)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
(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四)報關員人數不少于5名;
(五)投資者、報關業務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記錄;
(六)報關業務負責人具有五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經驗或者報關工作經驗;
(七)無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記錄;
(八)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九)海關監管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報關企業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直屬海關注冊登記許可文件復印件;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提交營業執照);
(三)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四)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六)《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七)報關企業與所聘報關員簽訂的用工勞動合同復印件;